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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嫌楼上住户吵反击后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500元,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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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山东。菏泽鄄城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杨先生一家居住在A小区6号楼1单元1401室,高先生一家居住在该小区6号楼1单元1501室。杨先生认为高先生家的孩子跑跳、物品打击天花板等行为产生的噪音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工作休息,两家发生争议并曾报警处理。现杨先生将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停止制造噪音,并赔偿自己相关损失4500元。高先生辩称,原告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家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故原告的起诉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因原告对周围邻居产生的正常生活噪音极为敏感,故一旦有细微的声音,原告就用工具打击天花板制造噪音,也影响了周围住户的正常生活。

男子嫌楼上住户吵反击后将其告上法庭,索赔4500元,法院: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邻里之间应当互敬互让,相互体谅。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杨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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