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的维护、补充应由获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打开后,必须重新填充。每次使用后,必须将其送至维修单位进行检查,需要进行维修的,就更换损坏部件,重新加注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如果已经达到报废的条件,就进行报废处理。
一、灭火器修理条件
有机械损坏、明显生锈、灭火剂泄漏、灭火器已使用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应及时修复。
二、灭火器报废
应废弃以下类型的灭火器:
1、酸碱灭火器;
2、化学泡沫灭火器;
3、倒置灭火器;
4、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5、已被国家政策淘汰的其他类型的灭火器。
灭火器应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报废:
1、气缸严重锈蚀(腐蚀面积大于、等于气缸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气缸明显变形,机械损坏严重;
3、头部裂纹,、无压力释放机构;
4、气缸扁平,结构不合理;
5、便携式无间歇注射机构;
6、没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制造日期,包括铭牌掉落或铭牌,但制造商的名称不可见,或工厂的印章未被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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