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名为刘某业的00后新兵以心理抑郁伴有自杀念头为由,拒绝服兵役,并请求退兵,这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来和小编一起详情了解一下吧!
00后以抑郁想自杀为由拒服兵役
据河北文安县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的通报,一名名为刘某业的00后新兵以心理抑郁伴有自杀念头为由,拒绝服兵役,并请求退兵。经过多次思想工作无果,刘某业被武警某部队除名,受到严厉处罚。
除名是部队中最为严重的处分之一,其他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衔)、撤职(撤衔)、取消士官资格、开除军籍。被除名后,刘某业需要偿还在部队接受的培训费用,并且将面临升学和从商方面的严格限制。此外,对于刘某业的后代来说,这个污点也会对他们的未来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被除名还会对所在班、排、营连以及军政主官的评选先进和晋级产生影响,并且对接替被除名人员职责的干部也会带来责任上的压力。
可以说,一人的错误行为对其他人造成的连带影响是不可忽视的。虽然刘某业离开部队的结果无疑会给他自己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但从整体来看,这种人离开部队可能对部队和其他人员来说反而是一种好处。
近年来,拒服兵役现象时有发生
比如,河北文安县最新通报的这一件↓↓
北京时间7月20日,据文安融媒官微,近日,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关于我县新兵刘伟业拒服兵役的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刘伟业,男,汉族,文安县大留镇镇人,2002年10月出生,2023年3月从文安县应征入伍,服役于武警某部队。
该同志自入伍以来,多次以胸痛为由逃避训练,经部队体系医院检查,各项指标均正常后,又以自身心理抑郁伴有自杀念头为由,向部队骨干反映无法适应部队学习、训练、管理、生活,请求作退兵处理。经部队、县征兵办、乡镇干部、家长多次做思想工作均无效果。4月25日,武警某部队对刘伟业作出除名处分。
刘伟业拒服兵役的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关于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为惩戒本人、警示他人,对刘伟业拒服兵役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取消个人和家庭优待,并按照当年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2倍标准,处以经济处罚62550元;
2.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录用为辖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
3.自2023年6月1日起,两年内不得办理入学、升学、复学等手续和参加成人教育考试;
4.公安机关在其户籍系统“兵役状况”栏永久标注“拒服兵役”字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手续;
5.作为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
文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
我们知道,依法服兵役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青年的光荣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去践踏法律尊严。
当兵不是儿戏,什么情况属于拒服兵役?拒服兵役后果有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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