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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苟利于国家生死真实出处(苟利于国家生死是谁写的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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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时期坚决主张禁ya片的大臣林则徐,在虎门销烟,后被罚流放到新疆,他是近代中国的民族英雄,在面对政治上的打击之时,前往新疆流放地的途中,作诗一首:

赴戍登程口占示家人二首,下而是其中一首,诗中有为人熟知的二句: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

全诗如下:

力微任重久神疲,再竭衰庸定不支。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谪居正是君恩厚,养拙刚于戍卒宜。戏与山妻谈故事,试吟断送老头皮。

由此,国人都知道了这两句豪气冲天的诗,其中体现了林则徐为了国家利益,不顾个人祸福的大丈夫之态度。

但林则徐诗中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并不是他的首创,而是根据中国儒家最著名的经典《左传》中的一句话而来,这就是《左传》的昭公四年记载的郑国的子产所说的:

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子产(?—公元前522),姬姓,公孙氏,名侨,字子产,亦称公孙侨、公孙成子、国侨等。他是郑穆公之孙,公子发(子国)之子,先后在郑国为卿,为执政,辅佐了两代郑国国君即郑简公和郑定公。子产的事迹,在人们熟知的《古文观止》中共有五篇,即:

子产告范宣子轻币,

子产坏晋馆垣,

子产论尹何为邑,

子产却楚逆女以兵,

子产论政宽猛,

因此,读过《古文观止》的人都知道子产这个人。

子产为什么会说出“苟利社稷,死生以之!”这句话呢?

《左传》对此有详细的记载:

鲁昭公四年,子产正是郑国的执政,他决定在郑国实行“作丘赋”的新制度,即对国民按土地人口的数量征召新的赋税。

丘指十六井,井是井田制中的面积单位,长宽各一百步为一田,九田为一井,一井分成九个方形田地,其中八块田,称为私田,收成归耕种的农户所有,中间一块田为公田,收成归诸侯。这是周代已经实行已久的田地制度与相应的赋税制度,但子产实行的丘赋,则是在原有的赋税之外,又规定一丘(十六井)要出马一匹、牛三头,给诸侯国君使用。

当时的国民,认为这是新增的赋税,但据《左传正义》的解释,一丘十六井出马一匹、牛三头的规定,是《司马法》中的规定,这一规定并不是新的赋税法,而是古法,只是当时已经很久没有实行这个制度了,所以国民都认为是新增的赋税,于是对子产非常愤恨,并对子产进行“谤”。谤是指严厉的批评,甚至是骂。

《左传正义》认为丘赋是古代旧有的方法,不是子产新加的赋税,而只是恢复古代的赋税法。因为当时郑国处于两大强国晋与楚之间,晋在郑北,楚在郑南,晋与楚经常进行大战,战场都在郑国周围的中原,所以子产想增强郑国的国力,不再成为晋或楚的奴仆之国,故重新恢复丘赋制。

面对国民的愤恨,郑国的大夫子宽前来劝说子产,此时,子产说:

何害!苟利社稷,死生以之。

翻译成今天的汉语,就是:

有什么不好!如果对国家有利(社稷指国家),我的死与生都在所不惜。

因为子产的父亲子国,就是被郑国人杀死的,所以郑国人对子产的愤恨,就意味着他也可能被郑国人杀死,因此他说:如果有利于国家,我的生死都交给国家了!

他并解释了为什么这样做:

吾闻为善者不改其度,故能有济也,民不可逞,度不可改,诗曰,礼义不愆,何恤于人,吾不迁矣。政不率法,而制於心。民各有心,何上之有?

这是说:我听说,做于国有利之事的人,不会因为人们的议论而改变法度,所以才能治国成功(度,法也,济,成也),民众的心情不能让他们放纵得逞,法度是不可改变的。《诗经》里说:礼义(指国家的法度)如果没有错误(愆,过失),对人有什么忧虑呢(恤,忧也),我不会为此而改变的。治国如果不遵循法度,而靠自己的心(愿)来决定,这是不行的。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心(愿),照顾谁的心(愿)才是最好的呢?

《左传》记载了子产实行丘赋以及他的想法,故其中的“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就成了后代儒家学者心目中的经典名言。古代的国家官员都是读儒家的经典而培养起来的儒家学者,所以历史上都称他们为“士大夫”,没有没读过《左传》的官员,所以,对于《左传》都是非常熟悉的,对子产这句话也是士大夫所共知的。

所以,后来《晋书》中记载了晋代温峤就曾引用过子产的这句话,明代的张居正也引用过这句话,而到林则徐时,他就在禁止鸦片的斗争中,也必然会想到子产这句话,并将它用诗句的形式表达出来了。

这种精神,其实也被现在的中国人继承并发扬了,那些为国家、为人民而英勇献身的烈士们,他们都是在心胸中被这种精神而潜移默化了,所以他们在面对生死考验时,都会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不惜为国为民献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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