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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所长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醉酒身亡:同桌共饮者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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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

年末年初,亲友聚会增多。 喝酒换杯是人的本性,但也应该意识到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

为有效发挥案件警示作用,法治网现公开了三起周末醉酒纠纷案件,提醒大家春节期间文明饮酒。

醉酒死亡:饮酒同桌被判有罪

《法治周末》记者刘西平

劝酒存在法律风险。 如果过度劝说导致饮酒者死亡或受伤,饮酒者可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2023年12月,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饮酒者责任案作出判决。

2023年6月,小张和小李一起喝酒。 喝完酒后,小张给朋友小王打电话,约他过来一起喝酒。 得知小王已经在别处喝酒后,小张开着自己的电动车带着小李去接小王一起喝酒。 三人到了小张家后,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小王从怀里掏出一瓶白酒,三人继续喝着。 当晚,醉酒的小王身体不适,躺在小张家的沙发上。 小张和小李没有及时照顾小王,把他留在了沙发上不省人事。 两人又去别处喝酒了。 第二天,小王在小张家去世。

案发后,死者小王的母亲、妻子和孩子将小张、小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60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王的死亡与饮酒存在因果关系,当醉酒者醉酒或神智不清时,同饮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日常经历来判断、劝告、阻止醉酒者继续饮酒。喝醉了。。 如果行为人未及时劝阻、制止,给饮酒者造成危险和损害的,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同时,同饮者未尽到保护同伴生命、健康、安全的警示、救助、通知等义务的,也必须对其同伴人身伤害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本案来看,由于死者患有疾病,无法饮酒,因此他应对自己的死亡承担主要责任。 考虑到查明的事实,酌情认定小王本人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小张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23万余元,小李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11万余元。

办案法官解释,一般情况下,饮酒者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因饮酒造成不良后果的法律责任由饮酒者自行承担。 但有下列四种情况的,饮酒并怂恿他人饮酒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 一是强迫劝酒和言语刺激。 例如:不喝酒就不是好朋友;不喝酒就不是好朋友;不喝酒就不是好朋友。 行为诱导,故意让人喝酒; 并不管对方的意识状态如何,继续劝说某人喝酒。 第二,即使你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你还是劝他喝酒。 例如:对方患有身体疾病不能饮酒,或者服用了不能饮酒的药物等。 第三,饮酒后,醉酒者没有得到妥善安置或妥善照顾。 首先,醉酒的人仍然有意识。 此时,履行合理的注意和照顾义务即可,不需要陪护人员履行全面的照顾义务。 第二,如果醉酒者已丧失或即将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未能将其送往医院或安全送其回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饮酒者做出酒后驾车等危险行为,而其他饮酒者却未能劝阻。

办案法官表示,一般来说,法律不应干扰正常的社会交往。 为同桌客人提供适量的酒一起喝酒是一种友谊的行为,而友谊的行为本身并不产生法律义务。 但赌博、酗酒、强迫饮酒等不良习惯应戒除。 在享受聚会乐趣的同时,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醉酒闹事:看守所过春节

《法治周末》记者刘西平

□ 陈善文

少量饮酒令人愉悦,大量饮酒则对身体有害。 朋友聚在一起喝酒聊天,增进感情是好事,但一定要控制饮酒量,照顾好自己的同时也保护他人,避免酒后冲动,惹事生非,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辽宁省抚顺市庆元县和湖南省株洲市的两名男子因年底喝酒寻衅滋事受到法律严惩,在看守所度过了春节。

2023年1月17日,春节即将来临。 家住清远县红头山镇的刘某与朋友喝了几杯酒后,已处于醉酒状态。 随后,他来到红头山镇棚户区一家汉堡店寻衅滋事,随后无缘无故踢了汉堡店门前停车位上的一辆车辆。 汉堡店老板报警后,红头山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此事。。 事发现场,民警口头传唤刘某,但刘某不配合,并用拳头猛击民警脸部,造成面部受伤。 刘某随后被带到红头山派出所候诊室。 当日22时00分,在红头山派出所候诊室,民警被所长安排为刘某松开手铐时,刘某用拳头猛击民警面部,造成面部受伤。 庆元县公安局因涉嫌袭警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上海一所长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醉酒身亡:同桌共饮者被判担责

清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醉酒人员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在公安机关现场处理过程中,刘某拒不配合,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进行攻击。 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 最终,法院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 最后,刘在看守所度过了春节。

与刘某一样,家住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的李某也在年底因饮酒寻衅滋事被判刑。

大学毕业后,李某开始自己创业,并取得了一些事业上的成功。 尤其是生下一对双胞胎后,家庭和谐幸福。 案发当天,李某与一众朋友一起吃夜宵。 席间,李某喝得酩酊大醉,喝了近一公斤白酒。 他还喝了五六瓶啤酒,才算是心满意足。 次日凌晨2点左右,聚会结束后,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给司机打电话。 司机王某将车开至李家小区停车场,将车停下,结束行驶,想要收取行驶费。

不料,李喝醉了,发疯了。 他与王某发生争执,理由是王某收费过高,且驾驶技术不好。 他甚至威胁要“杀死”王某,并跑到出租车上开车。 这辆车试图撞到王某。 他的妻子下楼去接李。 见状,她赶紧停在车前阻止他,但旁边停着的一辆汽车仍然受损。 李某下车后,将王某按倒在地并殴打。 他的妻子哭着喊着要阻止她,但她太虚弱了,无法挣脱。

丁警官和刘辅警接到110指令后迅速赶到现场,制止了李某的行为。 但李某不但不配合、不听劝告,还用酒劲对民警拳打脚踢、抓伤。 民警试图将李某带离现场,但李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抓伤辅警刘某。 随后,李某为了防止警察给他戴手铐,直接趴在地上,用双脚踢该民警的脚踝,并将刘辅警踢倒在地。 援军赶到现场后,李某被强行带走。

到达公安机关后,现场抽取血样,发现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 丁警官、刘辅警受轻伤。 酒醒后,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向民警道歉。 经法医鉴定,司机王某的伤势为一级轻伤。 李某的妻子赔偿了民警的损失并获得了理解。 她还赔偿了司机王某的医疗费和车辆在停车场蹭蹭的修理费。

石峰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醉酒驾驶:行驶900米,被控危险驾驶

《法治周末》记者卢伟

酒后驾车且行驶距离不足900米最终被控危险驾驶罪。 对于来自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的刘先生来说,2022年的春节对他来说将是难忘的。

2022年2月1日,大年初一20时50分左右,刘某醉酒无证驾驶一辆普通小型客车,载着蓝田县三里镇马河村的弟弟沿兰新路行驶。蓝田县公路,自北向南。 在原宏汇购物广场附近,行驶距离不足900米时,被蓝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立即将其带到蓝田县人民医院采血送检。 经西安市公安交通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90.93mg/100ml。

2022年8月8日,蓝田县人民法院对刘某危险驾驶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处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该案一审宣判后,刘某不服判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刘指出,由于事发当天是春节,他开车的路程较短; 其驾驶执照被吊销并不是由于他本人的原因。 请求法院申请缓刑。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 事实清楚、正确。 同时提供驾驶员信息查询结果表、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表、蓝田县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出具的情况说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出具的驾驶证说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刘某的驾驶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 若未按时换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刘先生的驾驶证。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处罚。 原判决结合检方的量刑建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并无不当。 经审查,刘某血液酒精浓度为90.93mg/100ml,驾驶距离较短,被抓后认罪态度良好。 他在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中认罪。 接受惩罚并表现出悔意。 经蓝田县司法局社会调查评估,刘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推翻了蓝田县法院一审判决,判处上诉人刘某危险驾驶罪成立。 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有民警提醒,如果酒后不打算开车,只是将车移动一小段距离,这也属于醉酒驾驶。 当汽车启动并行驶时,酒后的驾驶员正在驾驶。 只要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就构成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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