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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资委名贵香烟被盗 纪委介入

方应 分享 时间:

12月18日,陕西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引发热议。该起诉书显示,陕西韩城市国资委大楼在2022年8月23日凌晨遭遇盗窃案,其中2楼的一间办公室被盗走了26条名贵香烟。18日下午,有媒体就此事致电韩城市委宣传部及韩城市纪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对此案不知情”,纪委则称近期已受理调查此事。

盗窃案牵扯到贪腐问题,因为具有一定的“戏剧性”,常常会引人特别关注。韩城的这桩案件,如果在纪委介入后证实确实与贪腐有关,那很可能又会被民众归类于“小偷反腐”之列。

“小偷反腐”,有点调侃,也有点讥讽意味,在一定程度上折射了人民群众对反腐力度与效率不够满意的情绪:如果要靠“小偷”被动反腐,那纪检机关反腐的积极主动性何在?

韩城的这起案件,其中也有一个引起热议的点。那就是时隔一年之后,纪委才开始调查此事,是不是有点“马后炮”?

民众最痛恨腐败现象,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共同期待。但事实上,腐败案件往往错综复杂、头绪万千,反腐工作首先要依法反腐,要搜集证据,最终诉诸法院,最后再作出公正裁判,其过程可能漫长,其结果也或许与公众预判有差异,其实也是一种常态。因而,如果急于求成,甚至以偏概全,动辄对纪检机关的工作冷嘲热讽,并不利于形成反腐合力。

以“小偷反腐”这个标签来说,就不无偏激的成分。偷盗案不过是贪腐案件众多“暴露点”之一,如果一一都贴以标签,那还有“二奶反腐”“亲属反腐”“邻居反腐”……这样标签虽然沾满了辛辣味,但对反腐并没有实质性的帮助。实际上,不少地方建立了偷盗等刑事案件与反腐工作信息互通的联动机制,正在提高反腐的工作力度与效率,这可以说是公安、纪检部门的“政绩”,但决不能说是小偷的“功劳”,千万不能被非理性的情绪带偏了反腐节奏。

回到韩城的这起案件,时隔一年才“惊动”纪委,其实就一个“偷盗案”的刑事周期来说,如果案情稍微复杂,也不算太长,案件审结后相关信息再传递到纪委,并作出反应,算不上是“马后炮”。毕竟,执纪部门的监督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链条,环节贯穿始终。“偷盗案”有疑点,审毕再查贪腐问题,线索更加明确、证据更加充分,反腐效率未必不高。

当然,无论有多少假冒伪劣混入26条名贵香烟中,这些名烟集中出现在国资委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都是极其不正常的。是行贿受贿,是公务招待,还是兼而有之……都是纪委应查尽查的职责。而公众最担心也最关心的是,其间有没有相关的利益交换,会不会牵扯出更大的“瓜”?亟待纪委等相关部门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给出令人信服的结论。

当务之急,当地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尽快查清国资委办公室名烟被盗背后的烟雾疑云,以反腐的工作实绩去平息热议杂音。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徐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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