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捎人回家出车祸后逃跑 法院判了
近日,深圳中院公布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悉,一名男子在下班后得知同事王某要前往朋友家,出于好意,他免费搭载了王某。然而,在驾驶途中发生了车祸,撞上了路边的石护栏。更为离奇的是,该男子在发生车祸后惊慌失措,竟然逃离了现场,最终被法院判赔17.5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王某遭受了十级伤残。在住院期间,他花费了各项费用共计25万余元,而该男子仅为其垫付了8.7万余元。为追回损失,王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属于“车上人员”,因此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该男子因遗弃车辆逃离现场,其商业险亦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该男子出于好意搭载王某,符合“好意同乘”的规定,可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该男子应承担赔偿金额的70%,并需向王某赔偿剩余损失88444.15元。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对于好意同乘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问题引发了热议。
对此,有网友质疑称,属于“车上人员”就不赔偿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啥意思?凭啥,交强险不是白买了吗?有人解释称,交强险是赔偿别人损失的,车上人员属于自己,所以交强险不赔。如果这位同事当时站车外被撞成10级伤残,这个时候不属于车上人员那就是要赔的。
有人认为,单方面撞到护栏,没有报警跟报保险,说白了就是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意外处理常识,发生交通事故后,害怕就直接逃离现场,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如果是被他人撞,对方要出三者,额度不少的。如果单方事故或者全责事故,自己的车能用车损险,人只能用座位险(额度相对较低)。
有人称,没看出来对于好意同乘有啥鼓励,一样赔钱,少点而已,那既然要赔钱为啥还要好意同乘,一旦出事就是损失很大的事情。如果商业险不买座位险,自己车上的人员伤亡是不赔偿的,跟有没有弃车没关系,弃车只是车损也不给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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