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提升二孩生育率作为优先目标
在近段时间,有许多关于鼓励生育的政策出台,尤其是在去年三胎政策也出来了之后,近日有委员称提升二孩生育率作为优先目标,具体的详情是怎么样的?和小编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委员:提升二孩生育率作为优先目标
2023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如何优化我国现阶段生育政策、应对我国人口的趋势性变化,成为备受关注的议题。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拟提交《关于完善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提案》。
吴瑞君是人口学领域的专家,她告诉记者,生育问题要分“不想生”和“想生不敢生”两类来探讨。
“目前,针对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等问题,针对性的措施其实非常有限。”吴瑞君坦言,“有的人家一个孩子都不想生,谁会在乎三孩补贴?但补贴和政策体现的是一种导向,是需要的。”
因此她谈到,现阶段生育政策等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想生不敢生”家庭的顾虑上。
提升生育率要重点关注“想生不敢生”群体
“人口的负增长更多的,不是一个数量的问题,而是体现在少子化和老龄化并重的情况下,它对经济的消费模式、增长方式,包括对我们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的百姓的生活质量提升的影响。” 吴瑞君告诉澎湃新闻记者。
吴瑞君解释,生育主导型的人口负增长要分为分母效应和分子效应。从分母效应来讲,出生人口的下降主要是因为育龄妇女的人口数量的减少,很多到了适婚年龄的青年不婚不育。因此她曾提出“三多三少”的现象:“三多”就是晚婚晚育多、不婚不育多、丁克家庭的数量多,“三少”是适婚年龄的人口减少、有效的生育时间减少、25-34岁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人口数量减少。
分子效应就是指很多人不想生,以及想生的人不敢生。“针对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等问题,针对性的措施其实非常有限。”吴瑞君坦言,“有的人家一个孩子都不想生,谁会在乎三孩补贴?说到底,不想生的这个人你再怎么激励,短期里可能也很难达到他真正的需求,但是我们说发补贴、出政策需要吗?也是需要的,这体现的是一种导向。”
吴瑞君提出,因此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想生不敢生”家庭的顾虑上。“一些有生育意愿的家庭,可能是因为一些客观因素,比如经济负担、家庭里没有老人带孩子等有顾虑,这要求政府的公共服务均衡化、均等化,包括还要提升优质的教育资源,能够满足或者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尤其是要提升他们的养育能力,构建一个生育友好型的社会。”
从生育的角度,还应确立重点目标等。“目前我国的生育率较低,但是提升生育率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现在在落实三孩政策,但从目前比较有效的、现实的生育目标来讲,我们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一个优先的重点目标。”吴瑞君说。
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吴瑞君指出,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落实和展开,但从实施效果看,相关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顶层设计和整体性、体系性不足,以及家庭和性别视角缺失等问题,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尚未有效形成。
顶层设计和整体性、体系性不足,家庭和性别视角缺失
将问题具体而言,吴瑞君认为,一是顶层设计不足,一些制度性的制约因素尚未有效解决。
比如,子女入学仍与户籍挂钩,租售同权尚未有效实现。因购房、落户和子女入学相互关联,即使结婚不买房,但只要生育就必须买房,这无疑加剧了青年育龄家庭尤其是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养育负担。“这些制度性障碍的有效破除,需要顶层设计,不能仅依靠地方探索。”吴瑞君说。
二是一体化考量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生育支持政策碎片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从纵向的生命周期来看,普婚社会的婚嫁和生育相互关联,需一体考虑。现阶段针对青年群体婚姻推迟和结婚难问题的支持措施非常匮乏;从横向的政策分类来看,目前主要强调“想生不敢生”问题且重在物质激励,而针对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等问题,针对性的措施非常有限。
三是部分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家庭和性别视角,存在操作难或支持不力等问题。从家庭视角看,即使配偶缴纳了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或灵活就业妇女依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对城镇双职工家庭的隔代照料、生育多孩住房紧张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家庭支持措施;从性别视角看,女职工的产假一味延长,存在不利于女性就业与生育平衡发展的问题,男性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非常有限且难以有效执行。
现阶段政策着力点主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家庭
对此,吴瑞君委员谈到,按照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应长远结合,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部门协同,现阶段政策着力点主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中低收入家庭,为其减负赋能,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体对策建议有五点:
第一,同步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底层逻辑。吴瑞君认为,应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与户籍挂钩的入托入学和其他福利制度,逐步将“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的外来常住人口子女纳入城镇社区0-3岁普惠托育服务。允许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或灵活就业女性享受部分生育津贴。此外,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探索特色政策措施,及时评估和报告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好的案例和经验做法。
第二,一体考虑婚嫁和生育,前置积极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吴瑞君在四个方向上给出建议,如在高校开设《恋爱婚姻家庭》等课程,通过共青团、妇联的组织优势鼓励适婚青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在经济发展新格局中大力促进青年就业,提高其对未来和维持生活方式的信心,促进结婚和生育意愿;在政策支持下发展公益婚介机构,建设婚恋市场,鼓励适龄结婚;保障未婚生育权,但不鼓励不支持未婚生育。
第三,构建家庭友好政策体系,增强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能力。一是,按照递进式差异化的补贴思路,实施生育二孩、三孩津补贴,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扣税比例和返还强度。二是,适当延长男性配偶的陪产假和育儿假。三是,在配置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时,适当向有困难的多孩家庭倾斜,给予有住房改善需求的2-3孩家庭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四是,按人口新变化及时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家长的教育焦虑。
第四,强化性别视角,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生育机会成本。吴瑞君建议,可制定实施“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在企业年检、项目引进、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此外,探索实施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可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减轻女性育儿负担,提高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和最终生育水平。
最后,面对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人群,吴瑞君提出,建议弘扬中华传统优秀婚育文化,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生育内生动力。以清明节祭祖等仪式活动、家庭家风建设、媒体宣传等为载体,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融入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之中;加强家庭养老、孝道文化等宣传,突出孩子的情感和文化价值,科学认识生育子女的家庭效用。此外,逐步改革福利制度,激发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分担意识,提高生育的内生动力和使命感,缓减“不想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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