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首诗是王勃写的滕王阁序(落霞与孤鹜齐飞出自哪首诗)
当王勃写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时,阎公坐不住了,出厅相见,直言这篇序言将成为千古之作。不得不说,这阎公虽然自己没什么惊世之才,眼光却还是极佳的。不出他的料,《滕王阁序》捧红了一座楼,火了1300多年。
一首《滕王阁序》,共700余字,通篇用典,让我们认识了一个叫王勃的少年,让唐高宗拍案,让多少文人墨客叫好。关于王勃当年书写它的过程,古籍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王勃路过滕王阁,看见洪州都督阎伯屿正与一群才子写诗。王勃来凑热闹,阎公虽早就听过王勃之才,却并没有见识过,以为又是一个浪得虚名的才子而已,便在厅内避而不见。
王勃挥笔开始写序,写了前两8个字“豫章故郡,洪都新府”,下人报给阎公听,他觉得不过是老生常谈,没什么了不起的。
接着下人又再报,王勃写了“星分翼轸,地接衡庐”,阎公就已经刮目相看了。
当王勃写到“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时,阎公坐不住了,出厅相见,直言这篇序言将成为千古之作。
不得不说,这阎公虽然自己没什么惊世之才,眼光却还是极佳的。不出他的料,《滕王阁序》捧红了一座楼,火了1300多年。
都说人红是非多,诗文红了其实也是一样。在《滕王阁序》问世的这1300多年来,很多文人对他的质疑就从来没有停止过。
当年杜甫就是看不下去这种种质疑,才写下了“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诗圣怼得爽快,让人解气,但却还是没有堵住悠悠之口,他们到底在质疑什么?我们一一看看:
首先,说《滕王阁序》是华而不实的。这一质疑,欧阳修曾明确提出过,如今仍有很多人这样认为。
欧阳修在自己的《集古录跋》一文中提到,王勃此文未脱陈、隋两朝的“余习”,过分讲究辞藻的华丽,实际的境界并不高。
这一观点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他们最爱把它与范仲淹的《岳阳楼记》相比较,认为与范文正公的高古格调相比,《滕王阁序》根本不值一提。
其次,他们认为大家都说王勃这文是即兴所作,其实并不可能。
因为从文章描写的景物来看,确实是滕王阁上看去之景,但时间跨度很长,王勃怎么可能在一篇文章的工夫就看到这些景色。
由此就可见,是后人把王勃吹神了,他并没有那么牛。
再次,宋代文人王观国认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并没有大家想的那么厉害,其实这句是王勃模仿的,仿的是庾信的名句。
当然除了以上三点外,1300多年来还有很多质疑,以上只是最有代表性的三点。
对于这三点,其实我们认真品读原作,以及史书的记载,就能看得出来到底有没有道理:
第一点:所谓华而不实,说得不好听其实就是好看却不中用。“华”这一点,我们承认。几十个典故和成语的运用,《滕王阁序》华丽得令后世望尘莫及。
但华丽的东西,就一定不好吗?非也!随便列文中的几个名句,“冯唐易老,李广难封”,提出了如何取才用才的问题。
“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提出了士人之风;还有“萍水相逢,尽是他乡之客”式的思乡;“勃,三尺微命,一介书生”式的怀才不遇。
既有咏史,又有抒情,怎么就华而不实了呢?事实上,这篇序文的存在,正是“华也可以实”的最好证明。
第二点:是否是即兴所作,我们完全可以在《唐诗纪事·王勃》一书中找到答案。此书记载:“勃为文先磨墨数升,引被覆面而卧,忽起书之,初不加点,时谓腹稿。”
这话的意思是,王勃让下人先磨墨,自己则躺着思考,后来忽然站起来挥笔而书,文不加点,可见当时王勃是现场打的腹稿。
虽然从文中的景色描写来看,很多景物不可能是王勃当场所见,但这正好说明了他的想象力。
看见什么写什么,这是普通文人;看眼前一景,能写出几百字的大景,这便是高手。
第三点:我们不得不承认,王勃确实模仿了庾信《马射赋》中的“落花与芝盖同飞,杨柳与春旗一色”。
但模仿就不能出好作品吗?李清照是模仿了范仲淹,才写出了“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纳兰性德仿了李煜,才写出了“山一程,水一程”。
杜甫模仿了李白,才写成了“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牛人的模仿是再创作的过程,没点水平哪有自信去仿?
王勃把“落花与芝盖同飞”写成了“落霞与孤鹜齐飞”,落花变落霞,芝盖变孤鹜,同飞变齐飞,改得大气磅礴。
又把“杨柳与春旗一色”改成了“秋水共长天一色”,景色之美提高了一个档次,意境之美提高了不知几个档次。
若是有人问:“读完原诗后,你还会觉得王勃很牛吗?”相信仔细品读后,多数人的想法和小美是一样的:是的,能仿到这样的高度,他不牛谁牛?
综上,对王勃的三点质疑,看起来头头是道,其实是站不住脚的。说到底,王勃之所以会被质疑,和很多人先入为主的观念有关。
因为王勃写此文时还很年轻,却被捧到了这样的高度,确实会有很多文人不服气,在他们看来一个这么年轻的文人写出的东西多半就是华而不实的。
一篇文章写出来,不喜欢可以,小美十分尊重,毕竟1000个人心中有1000个哈姆雷特。
但若是因为自己的偏见,就硬找一些毫无道理的所谓“证据”,小美只想送上一句:尔曹身与名俱灭,不废江河万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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