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重点打击网暴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严重可定诽谤罪
9月25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指导意见出台。
其中明确:在信息网络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诽谤罪定罪处罚;组织“人肉搜索”,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意见》指出,切实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倾向,重点打击恶意发起者、组织者、恶意推波助澜者以及屡教不改者。
对网络侮辱、诽谤案件,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引发大量低俗、恶意评论,严重破坏网络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适用公诉程序。
《意见》还规定,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或者违法违纪行为,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或者明知是捏造的事实而故意散布的,不应当认定为诽谤违法犯罪。针对他人言行发表评论、提出批评,即使观点有所偏颇、言论有些偏激,只要不是肆意谩骂、恶意诋毁的,不应当认定为侮辱违法犯罪。
据了解,近年来,侮辱、诽谤刑事案件增长明显,其中不少为网络侮辱、诽谤案件。与此同时,作出有罪判决的比例却很低。
以诽谤刑事案件为例。2022年人民法院一审收案618件,比2013年(126件)增长了近四倍。但2022年共审结诽谤刑事案件587件,作出判决的只有79件,仅占13.46%,其中判决有罪的仅有43人。
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有罪判决极少的巨大反差,一方面与自诉人在确认网络暴力侵害人、收集证据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侮辱、诽谤刑事案件的公诉标准缺乏细化指引、“门槛过高”有关。
依法惩治网络暴力犯罪,关键在于要根据网络侮辱、诽谤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刑事追诉程序,为网暴被害人及时提供有效法律救济,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人格权利受到保护、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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