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在短视频平台上视频刷屏网络,视频中一个年幼的男童竟然坐着一辆汽车的驾驶位上,由一人抱着,娴熟地左右转动方向盘,而汽车连续行驶长达3分多钟,直到厦蓉高速会昌北入口处。大量网友纷纷向会昌交警抖音号发来举报,表示这样的违法行为影响恶劣、危害交通安全。
会昌交警接到网友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第二天就锁定了当事车辆。
发这个违法视频的是车主肖某的妻子钟某,经传唤,钟某带着当事孩子来到交警部门接受调查。钟某承认,当时是出于“好玩”的心理,把丈夫肖某任由5岁孩子驾驶车辆上路3分钟的过程拍摄下来,发到了快手短视频上炫耀,引发大量网友围观。经过批评教育,钟某深刻认识错误,写下“绝不再犯”检讨书。因为当事司机肖某将机动车交由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其交通违法行为受到相应处罚,并予以曝光警示。
短视频作品要“火”,不能由违法或危险行为来加持,这种负面的公开传播,本身也是违规行为。本案视频中的娃娃实力“坑爹”,其实质是父母严重缺乏安全守法意识,由着幼童性子来,胆大又侥幸,却威胁的是大众的公共交通安全,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必将后悔莫及。
由案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会昌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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